
十大行业热点,热度到底如何?因衡量尺度不一,大家可能存在不同的认识。专业律师归纳的热点,主要从法律和政策视角进行审视和思考,必然受专业影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管怎样,行委会通过尽量全面、系统地研究和梳理,所形成的研究成果无论是对于律师还是企业而言,均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毋庸置疑,这是行委会成立后对行业热点问题研究的又一次有益尝试,是行委会探索行业发展之路的一种有效途径。
今后,行委会将组织专业律师对工程与基础设施领域的行业热点问题进行持续研究并深入探讨分析。不可否认,这项工作对律师而言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笔者坚信,只要行委会持之以恒地将该项研究工作深入推进,必将形成与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的互动,并有助于挖掘该领域新的法律服务需求和市场机会。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九章,涵盖总则、能源规划、开发利用、市场体系、储备应急、科技创新、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能源发展需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全面转型机制,优化能源结构,完善市场体系,强化储备应急管理,鼓励技术创新,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025年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九章三十五条,覆盖资源调查、规划管理、核准建设、运行监督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开发建设需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经济合理原则,规范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资源调查与站点保护,要求项目先评估后核准、严控成本造价,建立竞争性优选投资主体机制,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细化电网接入、调度运行及竣工验收流程,形成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以促进抽水蓄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5年2月24日,水利部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部署排查水库、堤防等工程隐患,加快水毁设施修复,确保汛前恢复防洪功能。会议要求构建雨情监测“三道防线”,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优化洪水调度方案,并加强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同时,预置抢险力量和物资,严格河湖空间管控,依法处理妨碍行洪问题,建立应对连续干旱的供水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2025年3月,水利部发布《2025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提出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推行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目标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6%,规模化供水覆盖69%农村人口。同时,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进农业节水增效“五项制度体系”建设,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标提升至0.583。该要点还强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成5.1万处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兜牢饮水安全底线日,水利部发布《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健全产权制度,推进用水权初始分配,培育交易市场,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等,力争2-3年建成相关制度体系。
2025年6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提出构建流域防洪减灾新格局,完善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工程体系,强化洪涝灾害风险防控。该意见要求统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和农业深度节水,到2035年实现江河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同时,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推动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完善水文化遗产保护。
202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作为国内首个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文件,该指引明确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概念内涵(涵盖数据采集、流通、利用、安全等全流程的新型基础设施)、三阶段建设目标(2026年完成顶层设计,2028年实现大中型城市覆盖,2029年基本建成主体结构),并围绕数据流通利用、算力底座、网络支撑、安全防护四大方向部署任务,旨在构建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格局,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
2025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提出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等七大任务,旨在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
2025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登记机构建立责任机制,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登记主体需对公共数据资源存证,确保来源可查、加工可控。
2025年5月19日,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中国建设2025年行动方案》,强调一体化推进数字基础设施扩容提质,提出到2025年底算力规模超过300EFLOPS等目标,部署8个方面重大行动。
2025年5月13日,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明确年底前全国行政村5G通达率超过90%。政策要求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推进涉农数据共享,支持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创新,目标到2025年农业生产信息化率、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稳步增长。同时,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鼓励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强化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赋能作用。
2024年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通用机场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8章79条,涵盖场址、建设、名称等管理,按机场特性分类分级,规范许可备案,强化安全运营与监管。
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通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实现安全健康发展。
中央空管办于2025年4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实名登记注册无人驾驶航空器超220万架,通用航空器超3200架;2024年,空管系统共保障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3.4亿余架次、2600万余小时,保障通用航空飞行120万余小时,运行态势处于历史高位,后续还将呈现持续快速增长势头。
为保障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央空管委于2025年4月印发专项措施,重点围绕健全低空管理体系、优化空域资源配置等方面,向全国空管系统部署加强低空空管工作。
2025年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将农机装备补短板和智慧农业列为重点任务。该意见提出加大高端智能农机和丘陵山区适用农机研发,优化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北斗技术在农机化领域规模化应用。同时,推动建设统一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施“天空地”一体化观测网络,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数字化改造,目标到2025年农业生产信息化率显著提升。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0亿元,支持全国1008个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重点投向832个脱贫县等欠发达地区,聚焦通村公路、农田水利、供排水管网等工程,计划吸纳12.3万低收入群众参与建设,发放劳务报酬超17.1亿元。政策强调“项目建设是平台、就业增收是目标”,通过技能培训和分红机制,实现“既拿报酬、又长技能”的双重效益,同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025年6月5日,国家能源局宣布已下达5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问题整改。资金用于电网设备升级和网架结构优化,同步服务分布式光伏接入、电动汽车充电等新需求。政策提出探索“扫码用电”等创新模式,如宁夏试点“共享电源”降低农户用电成本,目标到2025年农村供电可靠性持续提升,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25年3月9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着力抓三件事:一是把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都要纳入城市更新的改造范围,因地制宜实施改造,也鼓励地方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二是城中村改造,现在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去年新增100万套基础上,再继续扩大改造规模;三是大力推进完整社区建设,重点是聚焦“一老一小”,完善无障碍适老化配套设施,政府托育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地。
2025年4月3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中央财政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不超过20个大城市及以上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给予定额补助(东部地区不超过8亿元、中部不超过10亿元、西部和直辖市不超过12亿元),支持其探索可持续城市更新机制。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通过系统性、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到2030年实现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的目标。
财政部于2025年4月24日启动发行1.3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较2024年增加3000亿元。其中8000亿元定向支持“两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项目,包括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5000亿元用于“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涵盖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等领域。此次发行首次纳入50年期品种,发行节奏较2024年提前一个月,重点强化财政资金对重大项目的长期稳定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上半年分三批下达8000亿元“两重”建设资金,支持1459个项目,涵盖长江流域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城市地下管网改造等领域。政策明确要求强化超长期贷款配套融资,重点推进沿江高铁、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跨区域工程,并探索“风电光伏+治沙”等新模式。截至6月底,资金已全部下达,同步建立城市地下管网运维机制、优化铁路投融资模式等“软建设”措施。
2025年2月17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强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任正非、王传福等6位企业家代表发言。会议提出破除要素使用障碍、解决账款拖欠、保护合法权益、落实纾困政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重点举措,释放持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明确信号。
2025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自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细化落实《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5年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新修订的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明确“非禁即入”原则。
2025年4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5月20日起施行。该法共9章78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强调平等竞争、权益保护,规范市场准入、政府执法及账款支付,强化法律责任,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PPP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政府投资支持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禁止保底承诺。强调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规范盘活存量资产,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并强化全流程监管与信息公开,确保项目合规性和透明度。
2025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作为PPP新机制首个行业操作细则,指南明确收费公路项目需充分论证车流量预测和经济可行性,鼓励通过路衍经济、“交通+产业”融合提升盈利能力。要求优先采用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地方国企不得作为本级项目社会资本方,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并细化建设期投资支持、土地规划调整等操作路径。
202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制度规则不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等问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要更加重视信用管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2025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上一版同时废止。
2025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旨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以标准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传统的多部门证明开具模式。
2025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以构建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为目标,通过十个方面的系统性举措优化信用修复流程。
以上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基础设施上中下游企业的信用监管,促进各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制度建设,并有效利用信用监管手段和措施维护自身权益。